2024-06-20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教党〔2019〕48号),《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委关于健全和完善高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渝教工委〔2015〕9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和合法性。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校长办公会根据党委研究决定,研究提出部署落实“三重一大”具体方案。
二、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必须由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决策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执行同级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2.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
5.决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6.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7.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8.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9.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
10.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11.学校章程、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12.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专业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13.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以及重要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14.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5.市区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16.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17.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
18.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的重要措施。
19.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20.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21.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2.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23.需要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党政机构、二级学院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
2.学校重要议事协调机构、校企合作机构(理事会)主要负责人人选。
3.学校处级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
4.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5.其他应当属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
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研究决定学校预(概)算在1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研究审批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3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预算追加调整,100万元以上大额度支出,100万元以上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2.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研究决定处置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车辆、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账面原值)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资产。
三、基本程序
(一)会前准备
1.征求意见和进行论证。党委会在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2. 确定议题。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中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渝城职院委〔2021〕60号)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学院党委书记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党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3.参会人员。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学校纪委副书记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列席党委会。
4.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应于会前送达,并保证与会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
1.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
2.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3.在讨论与会议出席人员及其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4.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5.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6.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7.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适合公开的会议决策和会议内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三)决策实施
“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领导班子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变更、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监督检查
(一)“三重一大”决定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二)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
学校党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六、附 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承担。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渝城职院委〔2018〕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