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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政务值班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0-10-05 浏览次数: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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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政务值班管理,确保学校联系畅通、反应迅速、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值班工作是学校联络畅通、履行职责、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发挥着承上启下、上传下达、下情上报、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重要作用。值班工作是全校干部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必须自觉服从学校值班安排。

        第三条  学校值班工作实行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校领导牵头,其他校领导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党政办公室是学校值班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各部门、院系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院系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岗职工(含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

        第二章  值班类别

        第五条  学校政务值班分为日常值班、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国家法定假日)值班、应急值班。

        第六条  日常值班是指在学校教学运行周内正常工作时段内所安排的在校在岗值班,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中干值班、职能部门和院系值班、驾驶员值班制度。

        第七条  节假日值班是指学校在公休日(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假日安排的在校在岗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中干、职能部门值班、院系值班、值班驾驶员制度。

        第八条  应急值班是学校在重要时段、敏感节点或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安排的在校在岗值班,实行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值班、值班中干、职能部门值班、院系值班、值班驾驶员制度。

        第九条  每个值班班次责任时间为24小时。无学生在校期间,值班人员在校在岗值守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5:30。重要时段或敏感节点在校在岗值守时间由带班领导根据情况确定。

        第三章  值班职责

        第十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值守”与“应急”,即处理来电、来访等日常工作,开展校园巡查,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  来电处理。值班人员应准确了解来电人意图,认真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重要通知、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应马上向带班领导汇报,向党政办通报;一般的问讯应尽可能给予答复,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的部门。

        十二  来访接待。对来访的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仔细了解所反映情况,做好记录。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件,应耐心给予解答;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件,根据自己掌握的准确情况,尽可能给予解答,如确不能解答,当告知来访人应找的相关部门;凡有书面材料的,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转交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校园巡查。值班中干做好门岗、食堂、学生宿舍、教学楼、运动场等校园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巡查,各部门值班人员做好部门职能责任区域的巡查。

        第十  处理突发事件。如在值班期间出现火情、盗情、疫情和其它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出现突发情况,应在30分钟内向市教委值班室电话报告,两小时内书面报告;出现重大突发情况应立即向市教委值班室电话报告。

        第十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填写《值班记录,如实记录值班期间的来电来访、校园巡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值班人员值班完毕后将《值班记录》交接班人员,对未处理完结事项要及时交转接班人员,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四章  值班补贴

        第十六条  在学校正常工作时段内的值班不计发值班补贴。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国家法定假日)值班按下述标准发放值班补贴,公休日、寒暑假值班70元/天,国家法定假日值班210元/天。

        第十七条  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国家法定假日)值班补贴按月发放(遇寒暑假顺延),每月由党政办公室统计学校值班情况,组织人事处审核,经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审批后发放。

        第五章  值班纪律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必须服从值班安排,不得擅自变更值班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耽误值班。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值班时间的,由本人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党政办。若为应急值班,应提前报带班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值班,不得早退、脱岗,保持值班电话等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第二十条  带班领导要保持通信畅通,及时了解值班情况,督促指导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工作,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值班时,带班领导应在校在岗带班。

        第二十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履行值班职责,出现下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一)不服从值班安排或值班脱岗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找人顶替或值班迟到、早退的;

        (三)值班电话不畅通,无法联系上的;

        (四)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的;

        (五)未经核实,上报紧急重大情况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六)遇紧急突发情况,不请示不报告不处置,或相互推诿或跟踪落实不力的。

        (七)其他违反值班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